Wednesday, July 25, 2012

“钓鱼执法”阴魂不散 (807-JT-PRC)

《“钓鱼执法”阴魂不散》(807)
2011-03-26  金羊网  钱桂林

今年3月初,郑松伟驾车从郑州市回新密途中,带了4个要搭便车的人,被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以“涉嫌非法营运”查处,车辆被暂扣了17天。此外,还有另外两名司机也遭遇到相似情形。昨天,这3名司机认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属于“钓鱼执法”,拿着一条被钓上钩的鱼走进客运管理处,要讨个说法。(3月26日大河报)

又现“钓鱼执法”,看来“垂钓者”还是有此偏好呀!

所谓“钓鱼式执法”,英美叫执法圈套,从法理上分析,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,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,才从事了违法活动。这种执法方式实际上生存已久,而且在某些行业已是公开的秘密。特别是上海市闵行交通执法大队把“钓鱼执法”推向风口浪尖,受到社会的普遍质疑和谴责。

有专家分析认为,之所以出现“钓鱼执法”,是因为执法队员都有相应的“执法指标”,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、查处黑车、卖淫嫖娼、赌博等按罚款提成等等,这些利益因素也许是导致“钓鱼执法”的重要原因。

行政执法要合法、合理、程序适当、诚实守信、权责统一,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。我国的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、要求客观、全面调查,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。

以“钓鱼执法”来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,这种措施和手段与它所要达到的法律目的南辕北辙。堂堂的执法机关,以欺骗和欺诈的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普通公民,其行为所造成的恶劣性后果不言而喻。因此,“钓鱼执法”不仅有违依法行政,同时也有损行政机关的公信力,应当予以唾弃。倘若“钓鱼执法”不加以制止,成为一种“合理性”执法,那么整个法律的程序都将被打乱。

3名司机认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属于“钓鱼执法”,拿着一条被钓上钩的鱼走进客运管理处,要讨个说法。这其实也是被逼无奈后的一种宣泄不满的行为艺术,以期引起媒体及公众的注意。

“钓鱼执法”至今阴魂不散,执法部门该认真反思。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今天,仍然出现“钓鱼执法”这一下三滥的手段,令人匪夷所思更令人气愤!我们期待执法者心理阳光起来,也期待做好事的司机朋友不被恶意抹腥。

http://sp.ycwb.com/2011-03/26/content_3391620.htm
WJR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